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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发展非公经济和创三级名牌三级名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彦军(县地税局长)

  马家鸿(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由马家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登记注册科抽调,具体负责我县发展非公经济和创“三级名牌、三级名品”工作的日常协调及组织。

  四、工作措施

  (一)放宽私营企业注册登记限制

  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对注册资本、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和字号等方面的限制,尽可能满足企业的意愿。

  2.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凡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污染的应积极予以登记。

  3.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满足消防、治安、安全、环保的情况下,允许将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

  4.鼓励支持民间投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采取联合、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二)登记权限下移

  1.简化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程序。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凭个人有效证件、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即可登记。

  2.实行当场办结制。对企业简易事项的登记,如材料齐全、形式完备的,由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当场核准。

  (三)推行商标管理行政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我县依法注册和准备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或其他组织通过发放“五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变更建议书、商标续展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的形式引导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尽早申请商标注册,指导权利人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及时纠正经营者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和年度年检、验照时,注重收集企业的商标情况,对未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未注册商标备案”并及时回访,建议尽早申请商标注册。

  (四)改善服务方式

  1.建立“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商注册登记跟踪服务”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来本地投资兴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普通话,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和热情接待、耐心说明、细心宣传,积极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填写登记注册文书等服务内容。

  2.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在事前、主动服务”的原则,以“服务过程零障碍、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效果零投拆”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承诺服务向需求服务、共性服务向个性服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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