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福州市晋安区九州通大药房大景城店等5家零售药店为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有关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公示期满后符合定点条件的福州市晋安区九州通大药房大景城店等5家零售药店确定为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望各有关零售药店严格遵守医保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定点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九州通大药房大景城店等5家零售药店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