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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个协会会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个协会会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局、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各地州市工商局、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私营个体企业协会: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个协下发了《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协会会费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43号),对严禁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安排,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局在今年6月3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检查情况报总局办公厅,并抄送驻总局监察局。自治区工商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做出批示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个协文件精神和区局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规范私个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区局决定于2011年1月至6月在全疆工商系统开展一次对收取私个协会会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
  近年来,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在自治区工商局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私个协会会员的桥梁纽带和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好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个别地方工商机关和私个协会借在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营个体企业协会会费,甚至违反章程提高会费标准或将会费挪作它用。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各级工商机关和私个协会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工商事业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总局、区局历来严禁“强制收费”和擅自提高会费标准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树立工商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各地工商机关领导要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把广大工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区局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个协会会费
  各级工商机关对私个协会工作不能包办代替,私个协会会费由私个协会收取。严禁各级工商机关和私个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个协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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