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
(寻政办发〔200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9〕59号)精神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分配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

  我县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政府研究室、财政局、防震减灾局、残联、审计局配合,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实施和监督工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范围内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计划分配及资金配套

  (一)计划分配。全县下达各乡(镇)加固改造1300户,拆除重建480户,合计1780户,计划任务分配详见附表。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40户,由县残联在1780户中调查后另行安排分配。

  (二)资金补助及配套标准。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为8000元/户,加固改造补助标准为3000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在此基础上,再由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增加补助1000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根据分配的任务数,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到农户。县直相关部门要分阶段组织对乡(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在总结过去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和技术导则要求,确保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2009年寻甸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寻甸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任务分配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