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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全民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新建一个省会体育中心,一个全民健身(游跳)中心,改建1个体育公园,100%的城区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逐步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县(市)、区开展创建体现区域特色和风采的“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协调机构,成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指导小组,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单项体协等。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10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逐步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城镇居民平均每500人、农村每1600人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100%的活动站点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50%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要加大国民体质监测的投入力度,完善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和长期稳定的监测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实施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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