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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期间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1. 加强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夯实妇幼保健信息网底。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管理,提高妇幼保健信息工作水平。
  2. 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妇社〔2010〕17号)要求,做好监测和年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和年报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3. 建立项目工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上报时限,制订信息上报流程,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对项目实施质量、效果等情况开展科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等数据收集和上报,每年应开展监测、年报信息工作的检查,对信息完整性、正确性和项目的错误率、死亡或缺陷漏报率、死因分析等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4. 加强信息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县每年要举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培训班,以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水平。
  (六)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实现均等化服务
  1.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讲座等宣传途径,提高流动人员保健意识,使流动人员自觉接受保健服务,提高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
  2.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根据妇幼保健均等化原则,将流动人口孕产妇纳入本地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逐步使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开展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确定限价定点医院为流动、贫困孕产妇提供接产服务。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组织
  1. 健全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健全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省项目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等有关领导组成,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政策,监督评价项目成效等工作。县项目领导小组要求由分管县长任组长、财政、卫生、妇儿工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组织监督评价项目成效等,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可设在县卫生局或委托设于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 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根据项目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健全各级项目技术指导组,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由省妇女、儿童保健院妇产科、儿科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县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参与项目工作的监督、评估。项目县技术指导组,要求由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骨干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产儿科进行业务指导,参与项目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
  (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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