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继续加大危重孕产妇、儿童、新生儿急救监护必需设备的配置投入,保持设备完好的运转,提高各项目县危重病例的救治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母婴保健服务制度、加大项目执行力度
1. 进一步健全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实行专册登记,县乡联评,提高高危妊娠筛查水平和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乡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转诊的指征,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
2. 进一步提高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质量和管理率。规范5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的筛查、管理,正确进行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和小儿喂养指导;做好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标准病例管理,倡导合理使用抗生素。
3. 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依法开展工作。
(三)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水平
1. 开展逐级培训。根据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厅将继续负责对市、县级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专业人员的培训;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乡镇、村级专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当地近年来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治能力的培训。要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平台,开展远程专题培训,扩大教学培训覆盖面,缓解医护人员的工学矛盾,加快项目县的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妇幼保健的服务水平与能力。
2. 开展临床进修。选派项目县县级产科抢救中心产科、儿科学科带头人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抢救分中心的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产、儿科人员到市、县级临床进修,时间一般为3-6个月,做好进修人员的选派,注重进修质量的考核,提高进修效果。
(四)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各项目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健康教育手册及处方、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要广泛开展孕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安全、儿童营养、计划生育及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大众的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和习惯,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母婴保健系统管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杜绝家庭分娩、非法接生和性别选择,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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