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2011〕函法字5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工作。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评查范围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
结合《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确定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抽查对象为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
二、评查方式
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案卷,采取市、县(市)城乡规划部门自查与我厅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
对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局、公积金中心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浙建法〔2011〕79号)要求,自行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查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查报告报送我厅。
三、抽查时间和方式
我厅将于11月中上旬组织重点抽查。抽查市的同时抽查其所辖的1个县(市),评查案卷由评查组从今年前三季度的行政许可案卷中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评查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
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抓紧做好今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和自查工作。重点抽查结果全省通报,并纳入本年度我厅对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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