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海啸Ⅱ级警报(橙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岸验潮站将出现150-200厘米(不含)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Ⅱ级海啸警报。
3.4.3 海啸Ⅲ警报(黄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岸验潮站将出现100-150厘米(不含)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Ⅲ级海啸警报。
3.4.4 海啸Ⅳ警报(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厦门沿岸验潮站将出现50-100厘米(不含)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Ⅳ级海啸警报。
4 响应工作
4.1 警报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4.1.1市政府总值室(或市应急办)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立即通知市海啸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各区政府值班室。
4.1.2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报告,立即将警报转发给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警报发布
海啸Ⅲ、Ⅳ警报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海啸Ⅰ、Ⅱ警报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布。海啸警报信息统一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部门提供。警报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4.3 IV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IV级警报
4.3.1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主任坐镇指挥,落实海啸警报的发布工作,主持由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部署防御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4.3.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加强值班,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
4.3.3厦门海洋预报台要加强收集海啸相关观测信息,做好海啸观测和影响趋势分析预测,及时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4.4 Ⅲ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Ⅲ级警报
4.4.1将海啸预警信息迅速分发到海啸风险区,拉响海啸警报,并出动警报车加强在沿海地区的巡逻。
4.4.2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御工作。主持召开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认真分析海啸灾害的发生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部署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