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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消防支队: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海啸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等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恢复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海啸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危房防海啸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的防海啸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防海啸安全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海啸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的防海啸、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海啸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指导厦门广电集团做好防海啸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指挥部提供海啸(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各区防海啸动态,做好防海啸宣传报导的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并报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做好所辖广电设施的防洪防海啸安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海啸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厦门港口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港口各码头公司、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海啸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和港区道路、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防海啸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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