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我市辖区海域发生地震,并引发海啸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执行。
  2.2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厦门港口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鼓浪屿管委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职责
  2.3.1.1 统一指挥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2.3.1.2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3.1.3 组织召开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海啸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海啸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海啸、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海啸、救灾应急措施。
  2.3.1.4 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施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3.1.5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海啸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2.1 负责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3.2.2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向市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灾情;
  2.3.2.3负责提出防海啸灾害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督促各项防海啸灾害措施的落实。
  2.3.2.4 制订完善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2.3.2.5 负责组织海啸灾害(情)调查和灾后评估,编写灾害(情)调查和评估报告。
  2.3.2.6 负责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