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厦门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高效有序的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各区政府是厦门所辖海域海啸灾害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
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加强与国家、省海啸监测预报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啸灾害信息实时互通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啸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依靠科学,专群结合。加强海啸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各级各部门应迅速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海啸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
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在上级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厦门所辖区域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各行业、各有关部门相应设立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