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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区)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

  2、实行收费减免。对涉及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3、实行价格优惠。对平价直销店(区)及冷藏设施的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4、实行经济补贴或奖励政策。凡在南京市内新开办的平价直销店(区)经验收合格的,可给予房租和开办费适当补贴。对依照政府要求实现保供稳价目标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充分发挥稳价惠民作用

  (一)实行指导目录

  近期平价直销店(区)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以蔬菜类品种为主,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按相关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公布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

  (二)有关品种与价格

  平价直销店(区)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不应少于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内的10个品种,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品种平均价格15%以上(市场平均价格以物价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其中:大型超市每天应推出不少于5个1元/斤以下的品种;销售其他农副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周边同品种市场价格。

  (三)完善应急机制

  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平价直销店(区)按照政府规定组织调运农副产品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由政府对平价直销店(区)给予适当的差价补助。

  四、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

  (一)所有经审核挂牌的平价直销店(区)均应统一使用物价、商务部门颁发的标牌和标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物价部门以协议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参与平价直销店(区)建设经营的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平价直销店(区)在价格发生异动时能够承担起稳价惠民的责任,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相应补贴。

  (三)物价、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列入目录内品种的价格监测,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确保稳价惠民责任得到落实,加强对平价直销店(区)经营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五、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平价直销店(区)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各项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平价直销店(区)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物价、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平价直销店(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工作,工商部门要对平价直销店的开办提供便利,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把平价直销店(区)建设作为一项“稳价格、惠民生”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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