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政府职能,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责任,把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编制、人事、民政、卫生、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协调指导。负责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及项目建设、师资培训、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等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30%的特殊教育补贴费及时足额发放,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及时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进行消防审查。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残疾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城建规划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各项工程建设中优先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用地规划,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部门负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依据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规模,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职数和教职员工基本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核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职数和教职员工基本编制,配齐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制定特教教师职称结构及比例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制定扶助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办法,并会同残联构建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区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工作,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社会保障部门协同残联负责组织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指导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残联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每年将残疾学龄儿童少年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对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