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大中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县镇和农村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左右。地区及县市教育、发改、建设、规划、人事、编制、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总体目标,准确统计当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清残疾人员底数,明确目标任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有关县市要统筹安排本县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建设规模、教学设备配置、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确保县市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要求,专用教学设备要满足特殊教育教学需要,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三、抓紧工程进度,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目前,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整体进展缓慢,喀什市聋哑学校、地区培智学校、地区特殊教育学校(三个项目捆绑)还处于规划阶段,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工程项目处于基础工程阶段,莎车县盲人学校工程项目还处于初设评审阶段。各有关县市、行署有关部门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为主、对口支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为辅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开展。要加快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尽快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设施配备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自治区2010年6月批复的4所尚未开工的项目学校,要重点进行督查督办,力争2012年9月前,我区7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其纳入本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做好学校的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所需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工作,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配齐配足教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有关县市、行署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依据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规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新机编办[2009]199号),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职数和教职员工基本编制,配齐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老师,保证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由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性较强,有关县市必须尽快从现有师资中选送热爱特教事业的优秀教师参加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后从事特教工作。同时,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特教教师招录计划。各有关县市、行署有关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及教师培训计划。要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特殊教育教师30%的特殊教育补贴费及时足额发放,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