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0]15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1〕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特殊教育,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的全力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全区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目前仅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破旧、面积不足、设施不配套,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特殊教育发展与普通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2008年国家批复了《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按照“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喀什地区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规划(地区培智学校、喀什市聋哑学校、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莎车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叶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莎车县盲人学校)。随着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和2010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教师编制、教师待遇、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生活补助等相关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但是,目前我区2010年批复下达的两批特殊教育项目学校建设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没有及时配齐;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没有及时制定;学校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项工作如果不能同步安排部署实施,将会造成学校不能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或学校建成后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对全面提高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作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义务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扎实地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行署届时将组织专人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