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1〕1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我省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
经调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家抽取和参加评标活动记录进行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能及时参加评标活动,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客观、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目前未发现专家腐败现象,在库评标专家为我省公路建设招标评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作出了贡献。
经核查,仍有个别专家因各种原因有10次以上(包括10次)被抽取,但从未参加评标活动,将在本次动态调整中不予通过年度考核,停止其评标活动资格,不再续聘,评标专家聘书失效。
二、新申请专家的增补工作
(一)申请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公路交通建设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有关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在广东省境内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非单位主要领导,未被省交通运输厅停止投标资格的。
(二)拟申请加入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按照“单位推荐,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填写附表3,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附申请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聘书(或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分为施工评标专家子库、监理评标专家子库、机电评标专家子库、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共4个子库。原则上每位专家结合技术情况申请不超过2个子库。
(三)对于在库专家,如有工作单位、个人信息更改的,请按照专家申请表进行填报,注明更新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与专家申请表(附件3)一起于11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寄送至厅基建管理处(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省交通大厦2516室;邮编:510101)。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