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药品供应主渠道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个别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未能严格落实“依托现代物流业,保障主渠道进货”的要求。如巴楚县鸿泰大药房药品供应集中度低,进货渠道混乱,供货企业资质材料存在有过期现象。
四是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常温库不按规定摆放药品;医疗机构未对进货药品实施进货验收;一些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药品储存冰箱等未放置温湿度计。喀什市、叶城县、泽普县医疗机构应加速规范药房的建设,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五是不良反应监测、应急演练有待加强。各县市虽制定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但均未按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六是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普遍存在档案材料装订不规范、归类不正确、收集不完整,专项整治的各项制度、措施、计划和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纪要等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七是宣传力度不够。涉药企业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等内容不甚了解,认知度不高,专项整治工作氛围不浓厚。八是“数字药监”建设发展不平衡。存在数据录入滞后和软件接口衔接不畅等问题。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区药品监管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各县市要继续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把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四级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即“强化县一级,组建乡镇一级,完善企业一级,延伸村一级”;建立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打假联动机制、协作通报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实现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市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国家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找准问题不足,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应按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排和督促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着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药械市场“2222”管理模式,并将其有序的推行至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认真调查摸底、建立信用档案,切实解决“假委托、假资质、假票据”及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