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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加以整改,进一步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药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意见

  根据国家六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8月16日至8月30日,地区行署派出检查评估组深入到各县市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采取听取政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检查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管理、药械购进主渠道、索证索票及电子监管等情况。检查评估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09年9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自治区、地区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措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监管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机构健全,领导有力。各县市均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莎车、伽师、疏附、英吉沙、岳普湖、麦盖提等县建立健全了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各乡镇相继成立了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使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目标得到落实。全地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在经费保障方面,巴楚县人民政府专门拨出10万元、疏附县人民政府拨出6万元、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拨出5万元资金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地区仅规范医疗机构药房一项,总计投入资金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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