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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城乡新建、改扩建600所以上标准化的公办幼儿园,全省新增入园人数18万人以上。

  (二)完成乡(镇)中心园建设工程,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按照《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09〕22号)要求,以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举办为主,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3年,每乡(镇)建设1至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园逐步剥离,独立建园,规范管理,并合理配置公办教师。

  (三)推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范标准,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过新建、合建、扩建或开发商建成移交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幼儿园,确保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部门使用,基本解决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入园难问题。

  (四)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整体发展布局要求,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安全等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五)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对未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2011年底前,各市要完成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经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2013年,所有幼儿园要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按照标准配齐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建设并办好3所左右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扩大高校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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