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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函建字57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建筑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业保持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建筑业已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产业。期间,全省建筑业企业家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诚信经营,为推进建筑强省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全省建筑业企业家创先争优、开拓进取,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长期从事建筑业工作并担任企业负责人,“十一五”时期对我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筑强省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二)能诚信经营、廉洁自律、关爱员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所在建筑业企业各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处于前列,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开拓能力强。原则上在2010年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其中专业承包企业完成总产值20亿元以上)。
  (四)所在建筑业企业对地方社会贡献显著。原则上在2010年度上缴各类税费1亿元以上(其中专业承包企业上缴各类税费3000万元以上),累计社会捐献500万元以上。
  (五) 所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工程质量获奖数量处于前列。企业品牌形象、社会信誉好。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突出贡献企业家推荐上报工作。
  (二)推荐上报的突出贡献企业家要认真填写《“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家推荐表》(附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推荐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建筑业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全省建筑业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联系人:梁羽、蔡曙光;联系电话:0571-85068043;传真: 8516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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