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947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省公安厅:
粤公函字〔2011〕196号文悉。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费,收费标准为每套240元(含1辆车和2名驾驶员)。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