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教育资源转化为科普展教品。重点将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天文台(站)等相关方面的教育资源开发、转化为科普展教品。将开发科教影视节目、科普图书、挂图等展教资源与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展教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活动效果。推动旅游景区、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等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特色科普展教活动。推动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挖掘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展教品开发的局面。
强化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围绕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结合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农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开展的培训教育活动,设计开发各类互动式、体验式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
5、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环境
培育科普展教资源市场。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推动科普资源设计制作社会化。鼓励科研机构、大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加强合作,参与科普产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展教资源的开发活动。支持企业经营展教资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各类科普设施提供市场化的展览开发服务。完善展教资源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培育科普展览策划、研制、使用、推广的一体化产业。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政策环境上,营造尊重和保护科普产品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科普产品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加强科普产品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科普,增强科普互动水平,提高科技传播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水平。
--建立精品科技传播媒体平台。
--不断提升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
--提高大众传媒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能力。
措施:
1、加大各类媒体科技传播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加长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扩大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设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增加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
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读物出版发行渠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重视服务“三农”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工作,加强农家书屋建设。
2、打造科学传播品牌媒体与栏目
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出版机构。
支持电视广播科技栏目打造全国的科普宣传品牌。提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科技专栏、专题质量,继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科技栏目,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
3、发挥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
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培育、扶持若干对于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4、提高大众传媒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能力
提高各媒体工作者与文化创作者的科学素养与科学传播能力。加强对新闻记者、编剧、导演、作家等传播者的科学素养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在宣传内容的创作过程中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科学态度的主动性与责任感。
5、提高各类媒体面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学传播能力
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应急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加大科技馆、科普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科普学校等科普场所建设,促进科普资源优化配置,科普基础设施总量明显增加,合理布局,长效发展。
--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科普设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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