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994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关于对自闭症康复机构有关收费问题的函》(顺规函〔2011〕385号)悉。来文所指自闭症康复服务收费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且不具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第
十五条
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宜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该项服务提供方应在做好收费公示的前提下,与服务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