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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1〕12号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25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切实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10月9日14: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资源价格管理处。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最高批发价(元/吨)最高零售价
元/吨元/升
90号汽油(Ⅱ)8715 8815 9115 6.75
93号汽油(Ⅱ)9262 9362 9662 7.27
97号汽油(Ⅱ)9809 9909 10209 7.87
0号柴油(Ⅱ)7855 7955 8255 7.04
90号汽油(Ⅲ)8945 9045 9345 6.95
93号汽油(Ⅲ)9506 9606 9906 7.49
97号汽油(Ⅲ)10066 10166 10466 8.11
0号柴油(Ⅲ)8058 8158 8458 7.25
90号汽油(Ⅳ)9145 9245 9545 7.10
93号汽油(Ⅳ)9718 9818 10118 7.65
97号汽油(Ⅳ)10290 10390 10690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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