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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相关俱乐部:

  为规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同时遴选出真正适应体育市场和鉴定工作需要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建立起具有体育行业特色、较为完善的培训工作体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324号)要求,市鉴定站拟启动本市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训试点基地的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和造就符合职业标准要求的体育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同时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职业培训的原则和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择优选择试点机构承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任务,以此推动职业培训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二、选择原则

  按照考培分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分级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承担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

  三、培训试点基地的选择范围、等级及类别

  体育行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体育专业的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体育科研机构,体育健身服务场馆、俱乐部等。

  已取得培训基地资质的单位,可结合自身培训资源优势,申请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范围。

  培训试点基地经授权可开展下列全部或部分职业的技能培训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网球、跆拳道、武术)、游泳救生员及今后陆续发布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

  四、组织管理

  市体育局委托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本辖区内培训试点基地的审核及管理,指导职业培训试点基地的业务工作开展。

  五、培训试点基地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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