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项目支持、小额贷款、管理咨询等创业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努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统筹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创业指导功能,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强化创业意识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积极拓展和规范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将返乡农民工和创业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凡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凭《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可在用地审批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财政按创业规模大小,提供一定启动资金,建房和购买农机具补贴,县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按政策,给予税费减免。
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一)给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补贴和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柳州市《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劳社字[2009]9号)以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融人劳字[2009]14号)精神,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2009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给予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