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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华侨农林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华侨农林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发〔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0号)精神,确保我县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华侨农林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勇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吕素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振坚 自治县法制调处办主任

  戴苗生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黄伟清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余振光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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