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城管执法系统先进集体、优秀队员的通知
(〔2011〕函城字594号)
各市城管委(建委、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根据今年三月我厅《关于在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现就推荐城管执法先进集体、优秀队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履行职能、推动科学发展上业绩突出。
2.重视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内外监督机制健全,管理严格、奖罚分明。
3.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无越权执法或失职现象发生,案件投诉率低,未发生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较大群体性事件。
4.移送案件、投拆案件按时查办率达到95%以上;行政处罚正确率达到100%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能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满意度较高。
6.竞赛活动有方案、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优秀队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2.热爱城管执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拓创新,工作任劳任怨,能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4.熟练应用各种执法文书,能独立、规范完成执法文书的制作。
二、推荐的程序
1.各单位认真做好2011年度争先创优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进行自荐;全省表彰先进集体40个,优秀队员100名。
2.各地按照附表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方法: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竞赛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城管执法(综合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综合执法)局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地城建监察队伍报省城建城管协会,由省城建城管协会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3.各推荐单位应在适当范围内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情况要及时了解并上报。
4.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材料审核,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