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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Ⅲ级、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必要时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5 信息发布

  4.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4.5.2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较大(Ⅲ级)、一般(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发布。

  4.5.3 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5.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1)根据事件调查和认定的结论,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确定为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组织开展安全性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

  确定是药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确定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妥善处理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事项。

  (3)造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能力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解决。

  5.2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调查评估和总结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以及处置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形成综合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完成。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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