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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规定逐级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级别(Ⅱ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措施调查核实。

  (3)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重大级别(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和研判,核实情况和研判结果要及时上报。必要时,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通报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快报事件发生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所涉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I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应对类似事件的建议。

  3.3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发布,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已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I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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