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省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经指挥部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处置工作信息。
社会治安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依法处置由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2.4 技术机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相关药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核实、评价及其他有关工作;承担专家组交办工作;负责相关文献检索并提交研究分析评价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程序,组织对事件所涉药品的应急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事件发生后病人的救治工作,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5 专家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厅等部门设立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由药学、临床医学、药理毒理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生物医学工程、不良反应监测、公共卫生管理学、法律、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专家组成。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厅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
3.监测、报告和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网络以及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基层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卫生行政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事发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