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事件涉及患者的医疗救治以及患者心理康复,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省教育厅:负责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查办涉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案件。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物品和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协助省委宣传部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召开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省网宣办:负责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加强对事件的舆情监管。
省信访局:负责办理和接访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内部事务协调,省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等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及省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省应急指挥部下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和社会治安组等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组成。负责省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救治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引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行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药品质量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监督抽样和应急检验。
产品控制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对引发事件的药品采取停止使用、召回等紧急控制措施;查处事件所涉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