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及2011年度春季全市普通中学教辅用书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珠财采监〔2010〕1号)
全市各普通中学: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教辅用书的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经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春季、2010年度秋季、2011年度春季三个学期全市普通中学教辅用书实行协议采购制度。经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等四家供应商中标成为协议供应商。现将教学用书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的协议供应商
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珠海市凤凰书城有限公司、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珠海市广弘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成为本次协议采购供应商(详见附件一)。各采购单位在协议期内的教辅用书,只能向中标的四家协议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协议供应商以外的任何供应商采购。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招标的协议采购期限为2010年度春季、2010年度秋季和2011年度春季共三个学期。
三、协议采购范围
(一)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教辅用书目录;
(二)珠海市教育局确定的教辅用书目录(市教育局“珠教办〔2009〕19号”文件确定的目录及协议采购期内市教育局补充的目录)。
四、协议采购程序
(一)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上申报采购计划。
(二)实施采购。
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采购计划表按以下规定实施采购:
1.每学期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向教辅用书协议供应商采购,也可以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直接向协议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由采购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应按中标的协议供应商的合同协议折扣率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成交的折扣率不得低于该供应商的协议折扣率。
2.每学期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竞价的原则和程序:
(1)由采购单位在竞价日前不少于15日向全部协议供应商发出附带《采购需求明细表》(见附件三)的《竞价邀请书》(见附件二),自行组织全部协议供应商进行竞价,以最低报价的协议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协议供应商的协议折扣率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各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不得低于协议折扣率,低于协议折扣率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如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实行二次报价,也可按首次竞价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单位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成交结果确认函》(见附件六);
(4)成交供应商的供书服务、内容、标准按协议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5)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时,应当组建三人以上单数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采购小组和验收小组分别负责采购环节和验收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