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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全面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社区、乡镇火灾隐患。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方式,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和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体部署安排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和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安排、同时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落实政府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

  积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的问题,为切实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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