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围绕地区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及农机化服务,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地区从事优势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基本入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初步形成地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优势特色产业格局,提高全地区机械化水平,推动地区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原则。不得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独立财产权。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在分配盈余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自身发展壮大和应对市场风险。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以农民自愿组建专业合作社为主,各级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
--坚持“质量优先”的发展原则。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不作量化指标规定,应注重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在提高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应对市场风险上下功夫。
三、加快培育各类特色优势专业合作社
根据地区“南园北牧”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围绕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有目标、有重点地发展哈密红枣、设施果蔬、生猪、奶牛、葡萄、农机及资金互助社等各类专业合作社。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知识,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纳入地区各类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的财政补贴力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的培训,不断增强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辅导员指导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地区各类扶持和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等要优先向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及农机化服务等合作社倾斜;鼓励有实力的特色优势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级加工,地区在其购置加工设备、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不断提高合作社自身服务功能,促进地区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及农机化服务的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地区65%以上的特色优势农林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