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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农业局组织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2009年第三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新渠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有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截至2009年3月,地区有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5515人,占地区农民人数的2.98%,低于全国13.8%的平均水平,发展层次低、速度慢、幅射带动能力不强。对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大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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