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探索,提升内涵
各级绿委办要进一步探索各种不同类型的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创新、提升和丰富义务植树的内涵,让市民结合实际从多方面参与。参与形式可以包括参与护绿、种绿、养绿劳动,参与绿化宣传,为绿化建言献策,走访古树名木、共享家养绿化植物,清除有害生物,出资认建认养绿地树木,认建认养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花卉景点、绿地附属设施等。要鼓励单位市民从家庭做起、从单位做起、从居住小区做起,发动市民美化绿化自己的庭院、窗阳台和室内空间,提升生活品质。同时,可以发动市民对毁绿、占绿等不法现象积极举报,积极参与各类绿化培训,接受绿化知识普及。
进一步扩大绿化宣传服务的受众面,深化绿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园区、进村宅、进楼宇”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家庭养花评比(展)、校区绿化科普知识赛(展)、营区护绿技能赛(展)等活动,拓展网上认建认养的覆盖面,不断丰富市民参与的主体、途径和对象,并倡导市民以志愿劳动的方式尽责。
四、注重实效,规范程序
各单位要注重义务植树、绿化宣传活动的实效。各项活动要有策划、有方案、有总结,切实提高市民的绿化环境意识。
各单位应区分义务植树绿化费和认建认养费用。义务植树绿化费仅适用于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承担社会绿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队,只能按照适龄在册人数(学生除外)每人每年6元计费。认建认养是市民个人或单位自愿为绿化作贡献的一种行为,是尽责方式的延伸,也是《
上海市绿化条例》鼓励的市民参与绿化方式,不受年龄、单位、计费标准等条件限制,因此各单位应当制定所在区域的《绿化认建认养实施细则》,逐步做到认建认养操作有程序,有依据、有成效。对市民捐赠的认建认养费用要建立专项帐目,专款专用,定期向认建认养人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较大数额的款项使用情况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市民指定的认建认养项目(地块)已经有财政经费保障的,可以在财政认可、认建(养)人知晓的情况下,将认建认养费用统筹用于其他预算不足的绿化建设、养护、宣传、服务等项目。
各单位接受市民咨询、尽责报名的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应在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并确保联系方式的畅通。
五、及时沟通、畅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