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2009〕63号)
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三月二日
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系统内部交流、上级任命、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岗位的人员,均应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许可、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知识和技能等条件。其中对应聘已实行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编报计划。每年11月,各单位制订下一年度的人员招聘计划,填写《市绿化市容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一),报局组织人事处。
现柔性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拟转为正式编制的,仍需填报人员招聘计划。
(二)计划审批。局组织人事处对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核。
(三)发布信息。经审核同意,由组织人事处将人员招聘计划下达给相关用人单位。除招录柔性聘用人员进编、定向聘用以外,一般应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用人单位亦可根据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自行发布招聘信息。
(四)组织招聘。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招聘人员,组织实施考试、政审和体检等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