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局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直属单位下属党支部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延期选举的,其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订方案
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选举的党组织委员会,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并在上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门指导下开展公推直选工作;应讨论制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包括研究并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结构和委员、正副书记任职条件以及工作程序,并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申请。
(二)公开推荐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公布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符合党组织委员条件人员名册,印制《民主推荐表》,召开推荐会,组织党员和群众(非党职工代表和非党中层以上干部)按照名额结构、任职条件,无记名投票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推荐结果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从得票过半的名单中取足相应的候选人。推荐的人数或得票过半的人数少于候选人名额,应对不足的名额,重新投票推荐。如还不能补足候选人名额,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或者党员会议,根据下届党组织委员、正副书记的名额结构和任职条件,以及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四)组织考察
由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报请党组织审查确定下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
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应以适当方式公示下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单位监督电话和上级党组织监督电话,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下届党组织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六)直接选举
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组织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直接选举下届党组织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办法直接选举正副书记。由会议推荐的监票人、计票人当场进行计票。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党员大会可以视情况邀请非党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人士列席、观摩。
下届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