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迎五一”城管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9〕11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各项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落实,有效保障城市市容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迎“五一”城管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察重点
本次督察工作将对以乱设摊、乱堆放、乱散发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现象,遏制街面脏、乱、差现象回潮,巩固、提高市容市貌净化成果,全面保障迎世博、迎“五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督察方式
督察检查主要采取集中巡查和根据市民对街面市容环境诉求开展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执法不作为、问题不及时认真整改的,将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点区域
全市79条主干道、旅游景点、商业网点,交通枢纽、政府机关周边以及区际结合部等重点路段。
四、相关要求
1、分级分类督察。各区县城管执法督察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的督察工作。市城管执法总队督察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区域和区际结合部的督察工作。各单位于3月31日、4月17日和5月5日将前一阶段督察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执法监督处。
2、完善督察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巡查制度,安排市局领导不定期带领有关人员对相关重点地区进行检查。二是即日起实施督察警示制度。对街面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先发送《督察通知书》进行警示,督促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履行执法职能。加强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的,发送《督察建议书》,追究执法不作为的责任。三是扩大督察通报发送范围。每期同时抄送市、区局分管领导。
3、严肃督察纪律。督察队员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督察。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城管执法队员要及时整改。如发现有督察人员违规操作、隐瞒不报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注重经验总结。开展专项督察工作要处理好日常督察和日常管理、督办、惩处的关系。在督察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城管执法系统的督察、考核体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