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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本市进境大型景观植物检疫监管的通知

  备注:1、引进后7天内回执至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
  2、对不予回执的引种单位,不再办理审批事项。

  附件3
  国外引种隔离试种观察记录表
  单位名称:
  审批号: 记录人:
入境日期 产地 植物种类 种植地点  
引进数量 病虫情处理方法备 注
记录日期天气种类危害程度受害株量/编号物理药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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