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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本市进境大型景观植物检疫监管的通知
备注:1、引进后7天内回执至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
2、对不予回执的引种单位,不再办理审批事项。
附件3
国外引种隔离试种观察记录表
单位名称:
审批号: 记录人:
入境日期
产地
植物种类
种植地点
引进数量
病虫情
处理方法
备 注
记录日期
天气
种类
危害程度
受害株量/编号
物理
药剂
其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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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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