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引种单位应与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签署《上海市进境大型景观植物规范引种及种植承诺书》,对从境外引进大型景观植物有关工作进行书面承诺。
七、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必须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境外引进大型景观植物的监管。
附件:
1、上海市进境大型景观植物规范引种及种植承诺书
2、引进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回执单
3、国外引种隔离试种观察记录表
二○○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
上海市进境大型景观植物规范引种及种植承诺书
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上海世博会进境大型景观植物检疫工作方案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9]95号)精神,就境外大型景观植物的引进作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
植物检疫条例》、《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以及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制定的《上海“世博”国外植物引种风险评估与检疫监管实施方案》和《上海世博会及辰山植物园国外引种监管补充说明》,组织好境外大型景观植物的引进。
2、进境大型景观植物仅限种植在上海世博园区、辰山植物园内以及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的隔离试种苗圃中,未经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许可,决不移植其他地区或异作他用;在引进植物种植地四周一定距离内,决不种植同科同属植物。
3、在境外引进植物到达国内通关的当天,先以电话告知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到种植地点3天内将到货品种、数量、规格、用途(世博建设/辰山建设/备用)、种植地点(在世博园/辰山植物园/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隔离苗圃的平面图上标出分布位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回执单》形式再告知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
4、对引进境外大型景观植物修剪枝条,在当天就地销毁,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移植苗木必须使用专一工具,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5、根据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对引进大型景观植物的编号、登记和设计卡片格式,在苗木定植后3天内,制作标牌、逐株挂牌,与境外和外检部门编号逐一对应,并指定专人负责。
6、引进大型景观植物采用零报告制度,每月的15日向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书面报告引进植物的品种、数量和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并填写《国外引种隔离试种观察记录表》;如发生引进植物的大规模或异常死亡现象,或发现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或相关症状的,在24小时内报告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并采集有害生物及危害部位的样品于48小时内送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检测;决不自行销毁处理病枯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