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本市进境大型景观植物检疫监管的通知
(沪林〔2009〕28号)
上海园林(集团)公司、上海辰山植物园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国境,确保本市城市生态安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上海世博会进境大型景观植物检疫工作方案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9]95号)精神,现就加强进境大型景观植物检疫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国外引进植物必须严格遵守《
植物检疫条例》、《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以及《上海“世博”国外植物引种风险评估与检疫监管实施方案》、《上海世博会及辰山植物园国外引种监管补充说明》的有关规定。
二、进境大型景观植物仅限种植在上海世博园区、辰山植物园内以及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的隔离试种苗圃中,并在引进植物种植地四周一定距离内,不得种植同科同属植物。由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监督实施。
三、引种单位应在国外引进植物到达国内通关的当天,先以电话告知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并在3天内将到货品种、数量、规格、用途(世博建设/辰山建设/备用)、种植地点(在世博园/辰山植物园/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指定隔离苗圃的平面图上标出分布位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引进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回执单》形式再告知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
四、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对引进的大型景观植物进行编号、登记。引种单位按规定负责制作、逐株挂牌及卡片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引种单位应配合监管单位做好监管工作,配备病虫监测设备,并对引进植物、种植地隔离设施、管理措施、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五、引进大型景观植物采用零报告制度。引种单位应定期向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书面报告引进植物的品种、数量和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国外引种隔离试种观察记录表》),每月的15号报告一次。如发生引进植物的大规模或异常死亡现象,或发现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或相关症状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并采集有害生物及危害部位的样品于48小时内送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检测。送样应标明采样地点、树种名称编号、采样部位、采样人等信息。引种单位无权自行销毁处理病枯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