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委重大部署、重大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
2、讨论审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活动;
3、讨论审定绿化和市容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审定行业体制、机构、人事制度等重大改革事项;局属单位的“三定”方案及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5、讨论审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级党组织向局党组请示的有关事项;
6、讨论审定行业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制定、修改、废除;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除;
7、讨论决定局级先进集体或个人及上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候选名单;
8、讨论审议绿化和市容行业、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项;局机关处室、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机关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分配方案;
9、公派出国考察(培训)安排;
10、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处理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
2、局级后备干部推荐,处级后备干部调整充实;
3、局直属单位重要岗位人事任免;
4、局机关公务员招录。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绿化林业、市容环卫等重大项目;
2、重大国有资产投资,包括新建、修缮、改造项目;
3、管理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让或者管理性质变更事项;
4、重大活动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的情况;
2、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使用安排;
3、年度预算范围内待分配预算的使用;
4、未列入当年预算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资金的使用;
5、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型购置和大宗物品采购事项;
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同意作为“三重一大”讨论的其它事项,也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局党组会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局党组集体决策程序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