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沪绿容党组〔2009〕31号)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
为了完善和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
2009年4月29日
附件: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沪委办发[2007]22号《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就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的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党组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和建议。局党组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党组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为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奠定基础。党组会集体议事讨论时,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决策的原则。党组成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以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依据。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全局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在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和决策时,要从全局角度来考虑分管工作,从整体角度来考虑系统工作。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民主与集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肃党的纪律,形成整体合力。
(三)程序规范的原则。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规范决策议事程序。知:即通报情况,调查研究,使党组成员了解大局;议,即民主讨论,对重大工作、重要议题充分讨论;决:即科学决策,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行,即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决定和工作分工、保证党组决策的贯彻执行;督:即是督促检查,按责任分工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推进决策的全面落实。
二、议事决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