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纪律
1、按会议要求必须参加的人员,除因外事活动或参加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请假。
2、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
3、与会人员在会场内须关闭移动电话或设置为振动无声状态,确有紧急工作的可到会场外接听。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凡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
附件2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管理规定
文件是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管理好机关的文件,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节省行政管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一、内部文件管理
1、文件制定
文件制订要本着精简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制定。各部门认为要以局党组、局行政名义制定文件,须由分管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认可,由部门起草,并经OA系统进行流转、核签。
2、文件签发
部门拟定的以局党政名义发出的文稿,由党政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发后,党政办方可统一编号打印的文件须经拟稿人校对后,由文印室统一印发。上行文必须由局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平行文和下行文可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3、文件修改
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凡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完善的,由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原则上以新文件替代老文件,按上述文件签发程序办理,新文件启用,原有文件废止。
二、外部文件管理
1、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包括政策、规章等,由党政办公室签收,统一登记后交党政办公室主任拟办,并根据拟办意见分别进行规定范围的传阅,传阅和办理完毕的文件即进入党政办公室分类进行归档程序;
2、平行机关和下属部门的来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视不同情况进行登记,交局领导阅示后,送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传阅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