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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政班子会议全系统大会、专题会议制度》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5)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
  (6)局党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7)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8)会议记录由局党组办公室负责,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会议记录一般应在会后3天内整理完成,送局党组书记审签。
  (9)局党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的归档。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确需查阅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局党组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局行政常务会议
  1、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局性重大问题;
  (3)交流局长、副局长分工范围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4)讨论报请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5)讨论报请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7)研究局行政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参加人员
  局行政常务会议由局党政领导参加,局副总工、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列席。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局党政领导召集和主持。局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3、工作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向局领导征求对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
  (2)上报局行政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把关,审阅后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议题,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局长审定。
  (3)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各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增加与会人员。
  (4)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将会议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送局办公室。
  (5)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
  (6)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7)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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