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党组〔2009〕36号)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印发<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局党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部门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预算和财务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其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纪检监察室、财务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组成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政策性问题。
组 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刘 磊
组 员: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徐兰英
财务管理处处长 邱大昌
组织人事处处长 徐志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专项治理的措施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