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绿化市容局机关公务员学历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09〕210号)
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现将《市绿化市容局机关公务员学历进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市绿化市容局机关公务员学历进修管理办法
为合理满足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文化水平,进一步适应上海绿化市容事业发展需要,现就规范机关公务员学历进修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本机关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最近两年个人年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自主申请参加学历进修的情况;
(二)由上级部门或本单位选拔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的,按当时选拔的文件规定执行,若当时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学以致用。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业务对口的专业,注重能力提升,切实做到学以致用。
(二)逐级进修。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应比当前学历高一档次,在同一学历档次只能进修一次,超过一次的费用自理。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毕业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参加学历进修。
(三)业余为主。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应处理好工、学关系,坚持业余为主,自学为主,除考试外尽可能不占工作时间。
三、学历进修要求
机关公务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处级以上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未达到有关学历要求的,应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院校的学历进修。已达到有关学历要求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与岗位相关的专业,进行学历进修。
四、申批程序
(一)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未经批准自行参加的学历进修,学习费用不予报销,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二)机关公务员参加学历进修,须由本人填写《市绿化市容局机关公务员学历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处室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有关分管领导同意,最后由局行政主要领导审批。